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改革创新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区域内的改革创新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改革创新工作;(三)组织、指导本区域内的科技创新的效果评估;(四)制定出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五)创新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改革创新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