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市、区、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负责审判、检察工作方面的改革创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利于服务企业、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改革创新。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负责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