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开发区,是指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