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公立非营利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办、提供公共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