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对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进行研究并及时回复。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