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改革创新工作计划及方案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也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起草。

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工作计划及方案,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预期效果评估。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