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须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二)罚款须开具统一印制的收据;(三)严禁侮辱、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