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配套建设;坚持行业管理与单位内部管理相结合,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