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镇、工矿区、风景名胜区、文物旅游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