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