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垃圾排放人将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向运输车辆驾驶人直接支付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支付金额给予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