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为村民提供农村自建房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的代办服务,指导村民依法实施农村自建房屋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