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农村房屋建筑活动巡查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向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