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