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硒资源利用与硒产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动建立本市硒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硒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