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领导管辖范围内的献血工作,负责制定和下达年度献血计划,保证献血工作经费,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