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施行前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