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医疗临床用血第二十九条有效医疗机构医疗临床用血应当执行输血技术规范,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积极推行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