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医疗临床用血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市实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在本市献血的公民(以下称本市献血者)有优先用血的权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