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实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

在本市献血的公民(以下称本市献血者)有优先用血的权利。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