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第三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可以在一定时间一定路段对电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