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已登记的电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