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意识,推介贺州特色历史文化,增强全社会传承和保护历史文化的意识。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