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历史建筑保护名单公布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向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颁发历史建筑保护证书。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