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保护与之相联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物质形态和环境要素。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