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人大街道工委会议。人大街道工委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不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应当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副主任列席。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