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八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人大街道工委会议。人大街道工委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不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应当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副主任列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