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所需承担的交办工作,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作出决定。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明确办理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应当根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情况,反馈工作结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