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七章 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第七十七条有效本市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推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数据安全流通技术的利用,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开发利用机制,发挥数据在跨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