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七章 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第七十六条有效本市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促进数字认证体系、电子证照等的跨区域互认互通,支撑政务服务和城市运行管理跨区域协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