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本市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安全责任主体。

数据同时存在多个处理者的,各数据处理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数据处理者发生变更的,由新的数据处理者承担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