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七章 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第七十五条有效本市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推动建立跨区域数据异议核实与处理、数据对账机制,确保各省级行政区域提供的数据与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的一致性,实现数据可对账、可校验、可稽核,问题可追溯、可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