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七章 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第七十四条有效本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和场景应用建设,推动数据有效流动和开发利用。本市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推动建立以需求清单、责任清单和共享数据资源目录为基础的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