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第六十三条有效本市鼓励重点领域产业大数据枢纽建设,融合数据、算法、算力,建设综合性创新平台和行业数据中心。本市推动国家和地方大数据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