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本市依法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人格权益。本市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使用、加工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以及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有关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合法财产权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