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第三十八条有效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滨水公共空间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存在污损、毁坏、安全隐患以及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形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