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第三十七条有效滨水公共空间水域应当符合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按照规定实施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水域保洁作业,创造整洁、优美的水域市容环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