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