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