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用户应当按时缴纳水费。禁止用户下列行为:(一)在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