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第十条有效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审核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记录的内容是否符合真实、清晰、完整、准确的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