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视频、音频等方式开展询问调查。视频、音频询问时,应当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告知被询问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视频、音频资料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对视频、音频资料的形成时间和关键内容等作文字说明。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