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和史志研究机构定期开展红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工作;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红色文化资源档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信息管理数据库。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