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表彰和奖励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