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污损红色文化资源的行为和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