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红色文化资源养护、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保护责任人养护、修缮能力不足的,可以向市、县(区)人民政府申请支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