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应当按照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实际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