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反恐怖主义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装备物资、表彰奖励等所需经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