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