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