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明确有关成员单位的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与报送要求。

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将工作中获取的反恐怖主义相关情报信息及时报送市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中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