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建立市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中心,统一归口处理本市反恐怖主义相关情报信息,对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发现可能发生恐怖事件风险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