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四章 情报信息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建立市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中心,统一归口处理本市反恐怖主义相关情报信息,对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发现可能发生恐怖事件风险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