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三十二条有效对重点目标以外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