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排水户,是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